权属人龚保文遗失位于滨港路1号大洋金典公馆地下一层16号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46705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龚保文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3-0122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名称: |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权属人龚保文)声明 | ||
文号: | 汕不动产声明〔2023〕18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主题词: |
权属人龚保文遗失位于滨港路1号大洋金典公馆地下一层16号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46705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龚保文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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