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汕头市龙光骏晖房地产有限公司大港河西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
发布日期:2023-04-2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3-0081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名称: | 汕头市龙光骏晖房地产有限公司大港河西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许可证号: | [2023]汕自然资金建核字第011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3年4月25日 |
建设单位( 个人) : | 汕头市龙光骏晖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大港河西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 |
建设位置: | 大港河西侧 |
建设规模: | 1栋14层住宅楼,1栋16层住宅楼,3栋18层住宅楼,1层地下室,小区大门和绿篱围墙,总建筑面积为73014.87㎡,包括住宅面积52261㎡,物业管理用房面积300.52㎡(含业主委员会用房22.04㎡),文体设施用房面积243.26㎡,消防控制室面积46.78㎡,配电房面积243.07,人防报警间14.03㎡,公共活动架空层面积284.09㎡,封闭空间6.5㎡,地下室面积19615.62㎡。计容建筑面积:53108.66㎡。绿篱围墙长度397.35米。人防地下室面积为9153.62㎡。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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