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张惠免遗失位于汕樟路210号510号房全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1278032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张惠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