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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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112023030201307-202104702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3年3月2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填埋场 |
建设位置: | 金平区莲塘雷打石片区 |
变更内容: | 原场内室外地坪高程、填埋区标高、环场道路路基标高和坝体结构和标高调整,门卫及泵房、固化车间、污水处理站、门房、处理水池及设备间首层室内高程调整,地下渗沥液调节池及综合水池内部调整,地下渗沥液调节池由地下池改为半地下池,门卫及泵房、围墙调整位置,修改后绿化面积8797.6㎡,绿化率17.52%,填埋区总库容53万m3、有效库容45.9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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