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广东省汕头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遗失位于长厦村大路22号见附记(该产权占有范围为102,103,201-203,402,603,702,802,803号房十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678394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单位将申请注销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广东省汕头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权属人广东省汕头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遗失位于长厦村大路22号见附记(该产权占有范围为102,103,201-203,402,603,702,802,803号房十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678394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单位将申请注销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广东省汕头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