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鸿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周志华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美街9号305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登记人为龚鼎扬,配偶周志华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周志华占有的份额由其儿子龚鸿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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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