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77308738X5/2022-02424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2022-11-11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汕自然资公(02)〔2022〕13号
2022-11-11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440507-2022-XY03

地块位置

汕头市龙湖区汕樟路与韶山路交界西北侧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

(公顷)

0.54603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

(万元)

919.77

受让单位

广东枫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

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2.总用地面积:6430.5平方米(9.646亩);实用地面积:5460.3平方米(8.190亩)。

3.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9111.1平方米;因生产工艺流程、地块形态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高密度、低容积率厂房开发建设的类型,经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区工信部门确认,容积率可按照不小于1.0(容积率≥1.0)控制。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0%。

6.建筑限高:≤48米。

7.建(构)筑物海拔限高:≤52米。项目建(构)筑物海拔限高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备(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备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8.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6号)执行。

9.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9%;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20%。

11.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12.投建产业门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工业项目。

  二、公示期:2022年11月11日 至 2022年11月1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9楼(自然资源利用与城乡更新股)

  单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1号

  邮政编码:515000

  联系电话:0754-88849209

  联 系 人:姚女士

  电子邮件:lhgtydg@126.com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