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440507-2022-XY03 | 地块位置 | 汕头市龙湖区汕樟路与韶山路交界西北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公顷) | 0.54603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 (万元) | 919.77 |
| 受让单位 | 广东枫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备注: | 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2.总用地面积:6430.5平方米(9.646亩);实用地面积:5460.3平方米(8.190亩)。 3.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9111.1平方米;因生产工艺流程、地块形态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高密度、低容积率厂房开发建设的类型,经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区工信部门确认,容积率可按照不小于1.0(容积率≥1.0)控制。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0%。 6.建筑限高:≤48米。 7.建(构)筑物海拔限高:≤52米。项目建(构)筑物海拔限高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备(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备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8.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6号)执行。 9.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9%;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20%。 11.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12.投建产业门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工业项目。 |
二、公示期:2022年11月11日 至 2022年11月1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9楼(自然资源利用与城乡更新股)
单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1号
邮政编码:515000
联系电话:0754-88849209
联 系 人:姚女士
电子邮件:lhgtydg@126.com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