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5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0月3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日15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按基建程序办理施工报建相关手续,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四)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应同步配建的文体设施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销售,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胪岗镇人民政府管理,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六)02-07-02地块(幼儿园)按不低于国际一星级绿建标准建设,02-07-01地块按不低于国际基本级绿建标准建设。
(七)项目建设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 70%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40%。
(八)根据《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02-07-01地块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竞得人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与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配套道路设施建设合同和配套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建设合同,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位置、开竣工日期、交付使用条件等事项,建成后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1.72亩的规划道路无偿移交给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7.44亩的规划道路和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面积7813.53平方米(11.72亩)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绿地面积不低于5800平方米)无偿移交给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胪岗居委三村经济联合社管理;与潮南区教育局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合同,明确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位置、开竣工日期、交付使用条件等事项,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潮南区教育局管理,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配套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竞得人须在本出让地块项目主体工程申请规划核实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九)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签订工作由潮南区自然资源分局承办),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建设用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成立期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潮南辖区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潮南区办理税务登记(竞得人为已在潮南辖区内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外)。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若出现竞得人出让价款缴交违约情形,应由竞得人缴付清违约金后方能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一)出让价款分为两期缴交,首期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交付至50%(含定金),余款5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第二期付款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出让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计算。出让方催缴后受让人仍不支付出让价款且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十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栏目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行公告。
(十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苏女士。
联系电话:(0754)88260780。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02-07-01地块配建须知.pdf
附件: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02-07-01地块配套道路设施、配套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建设合同.doc
附件: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02-07-01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和红线图.pdf
附件: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地块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潮南区中心城区东三路南段周边片区02-07-02地块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