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072022071802607-202103701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2年7月18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张培钿等琪雅大厦全体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屋面项目变更 |
建设位置: | 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衡山路66号 |
建设规模: | 本次变更增加计容建筑面积640.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整为2370.04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