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陈汉光遗失位于汕头市朝阳庄南区1幢105号房的《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2849237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陈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