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地方国营汕头无线电四厂(现更名为汕头无线电四厂)遗失位于汕头市利安路7号全座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489651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汕头无线电四厂
权属人地方国营汕头无线电四厂(现更名为汕头无线电四厂)遗失位于汕头市利安路7号全座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489651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汕头无线电四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