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暂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要求,我局牵头整改事项“汕头市潮南区大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存在一家违法采石场(汕头市潮南区雄荣石场)”已落实有效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程序进行销号公示:
自开展整改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充分领会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严肃性,切实增强紧追感和责任感,会同相关区县和部门全力以赴完成整改任务,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达到目标要求。主要取得了三方面成效:一是停止一切开采活动。雄荣石场于2015年12月即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之前已全面停止生产。潮南区相关镇加大频次进行日常巡查监管。至目前,未发现该石场及周边区域出现新的违法开采行为。二是注销上述采石场采矿许可证。2018年9月5日,原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了雄荣石场的采矿许可证。三是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完成采石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19年6月,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组织编制设计方案,至2020年8月雄荣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并于同年9月通过验收。2020年以来,针对因天气持续干旱,石场苗木出现枯黄枯死的情况,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再次组织进行查漏补缺补种,目前复绿效果明显。
2022年5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省环保督察反馈潮南区雄荣石场相关问题整改销号专家验收评审会。经现场踏查、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和质询讨论,专家组认为潮南区雄荣石场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省环保督察整改销号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及相关职能单位、镇政府要继续加强巡查管护工作,巩固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果。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5月26日(为期5个工作日)
联系部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54-8878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