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中子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蔡汉兴、贝玉雪分别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梅园11栋403号房全套、梅园11栋402号房全套(上述两套房属房改房,权属登记人蔡汉兴,配偶贝玉雪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继承报告书,上述不动产由其独子蔡中子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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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