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利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勿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镇平路56号金凤苑3幢724号房部分(面积:51.95平方米)【共有人:汕头市房产管理局(面积26.94平方米)】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林勿的占有份额由其配偶林利安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