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绪凌向汕头市新粤华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汕头市汕樟路141号悦泰春天花园8幢1109号房全套(共有人:张贲)及汕樟路141号悦泰春天花园1-9幢地下室地下一层135号车位一半份额(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配偶张贲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已办妥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李绪凌已去世,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李绪凌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张贲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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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