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廖楚江遗失位于联和里西巷3号1号门101-103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297210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廖楚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