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77308738X5/2021-02979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2021-11-29
不动产登记(购买商品房、继承)声明(被继承人张海金)
汕不动产声明〔2021〕442号
2021-11-30

不动产登记(购买商品房、继承)声明(被继承人张海金)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2017年张海金、许奕娜向汕头市信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了护堤路8号嘉德家园2幢1411号房全套(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尚未办证)。由于张海金已去世,按照所有继承人提供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上述不动产张海金占有份额由其妻子许奕娜一人继承。经查验,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购商品房、继承)登记。

  声明人(继承人):许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