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507执622-1号,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000023250
吴宏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丹霞庄西区23幢31号车库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