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77308738X5/2021-02731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2021-11-02
不动产登记声明(被继承人郑软羔、袁香梅、罗俊豪、林兰惠)
汕不动产声明〔2021〕406号
2021-11-03

不动产登记声明(被继承人郑软羔、袁香梅、罗俊豪、林兰惠)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

  本市原善庆里16号全座建筑面积319.89㎡,其中二楼全层已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2837417号,建筑面积118.01㎡,权属人郑软羔、袁香梅、罗俊豪;一楼全层根据《发还房屋所有权通知书》【编号1993(2-007)】撤管归还给林兰惠。根据继承《公证书》(1996汕金证民字第24、25)及与析产《公证书》(1996汕金证民字第26号),上述房产分别由其继承人罗映奎、罗潮奎、罗潮松、罗映忠、罗映国、罗映翼、罗松林、罗炎林、罗翼林继承一并进行析产明确各自份额。1995年该房产被列入“共和市场”旧城改造范围,上述继承人分别与开发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及《房屋安置协议书》。其中罗松林、罗炎林、罗翼林及罗映翼补偿安置于共和路11号3幢207号房全套建筑面积78.18㎡,其中罗松林占30㎡、罗炎林占27㎡、罗翼林占21.18㎡;402号房全套建筑面积34.96㎡,其中赔偿罗映翼28.74㎡、罗映翼增购7.49㎡。其他继承人因部分失联暂缓办理。由于罗松林、罗炎林、罗映翼均已去世,按照其继承人提供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报告及福长社区居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207号房罗松林占有份额由林惠贞一人继承、罗炎林占有份额由罗子驰一人继承;402号房全套由罗晓生一人继承。经查验,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拆迁补偿、增购、继承)登记。

  声明人(继承人):罗翼林、林惠贞、罗子驰、罗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