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簪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壮款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红领巾路81号渔港新村7座203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张玉簪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张玉簪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9月30日
张玉簪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壮款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红领巾路81号渔港新村7座203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张玉簪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张玉簪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