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张舜霞已去世,根据《公证书》(【2021】粤汕粤东第3961号),汕头市金砂西路4号物资宿舍2座307号全套一半份额由谢鹤松继承。因不慎遗失上述不动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汕国用(1993)字第81902506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及继承登记手续 。
特此公示。
声明人:谢鹤松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3日
权属人张舜霞已去世,根据《公证书》(【2021】粤汕粤东第3961号),汕头市金砂西路4号物资宿舍2座307号全套一半份额由谢鹤松继承。因不慎遗失上述不动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汕国用(1993)字第81902506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及继承登记手续 。
特此公示。
声明人:谢鹤松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