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金公示〔2021〕112号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人民广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海滨路与同益路交界处东北侧、西北侧、南侧
二、用地性质:广场用地(G3)
三、实用地面积:91345.37平方米(137.018亩)
地块一用地面积:18922.50平方米(28.384亩)
地块二用地面积:59634.82平方米(89.452亩)
地块三用地面积:12788.05平方米(19.182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0.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5672.69平方米;
2、建筑密度:≤10%;
3、绿地率:≥35%;
4、停车面积:≥8205平方米,停车位≥202个;
5、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相应括号内的建筑面积数值(单位为平方米):垃圾收集间(120)、公厕(80)3处(地块一1处、地块二1处、地块三1处)。
6、地块二按现状基础进行改造,不得增加用地面积和改变用海透水性。
五、项目游客主出入口设在场地南侧方向,次出入口可设在东、西、南、北侧方向。项目需建设公交首末站一处,并配建公交首末站调度室,交通组织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六、项目需配建配电房、加压水泵房、公厕、垃圾收集间、管理用房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设置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七、项目应设置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八、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执行。
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2021年8月27日至9月5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同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局专栏(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ghj)查阅。项目有关信息,可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东厦路116号三楼)查询。联系电话:88312758
附件: 汕头市人民广场建设用地红线图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