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跃进路19号2/304号房建筑面积25.06㎡(属房改房,已按规定补交了“三金”),权属人黄有妹,已核发《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6530号,后其在天面搭建一层26.94㎡(未办证),另有广州街60号,列五测区1641地号内,原黄有妹在该宗地上建有平房一间(未办证)建筑面积24.55㎡。上述两套房产在2001年均列入“下涂坪片”(第一期)的改造范围,由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拆迁改建,改建后合并安置于海悦花园16幢207号房、208号房。由于黄有妹去世,按照其继承人提供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及汕头市公安局海安派出所及汕头市金平区小公园街道海悦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上述两套不动产由张尚鹏一人继承。经查验,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拆迁补偿、继承)登记。
声明人(继承人):张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