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0511执恢22号,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1-0183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利人佘宜琳) | ||
文号: | 汕不动产公告〔2021〕106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主题词: |
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0511执恢22号,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4830711 (1995)80403790 | 佘宜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牡丹园13幢511号房全套 | ||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粤ICP备05066684号-1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