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陈泽汕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凯明、刘瑛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81号渔港新村4座203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刘瑛占有一半份额)及迎春路1号401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陈凯明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红领巾路81号渔港新村4座203号房全套由其女儿陈金继承,迎春路1号401号房全套由其孙子陈泽汕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