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楷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洪笃煌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平区东福横巷3号506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胡丽明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占有的份额由其儿子洪楷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另根据继承人的遗失报告, 因不慎遗失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80403250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及办理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