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华君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龙湖区中山路198号柏嘉半岛花园13幢1303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及中山路198号柏嘉半岛花园1-13幢地下室111号车位一半份额(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林华君的占有份额由其配偶林伟雄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