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77308738X5/2021-00418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2021-02-08
不动产权属登记声明(权属人陈任华、黄础娟)
汕不动产声明〔2021〕57号
2021-02-08

不动产权属登记声明(权属人陈任华、黄础娟)

发布日期:2021-02-08  浏览次数:-

本市原百家楼后三巷1/8号,列第九测区未编列地号,住户陈任华、黄础娟在该宗地自建钢混结构三层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面积41.42平方米。于1994年与汕头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商品房增购合同》,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八合里14幢105号房(合同地址黄岗路坪东16座05号房,其中补偿面积13.00平方米,由黄础娟增购面积2.30平方米)、八合里14幢3梯301号房(合同地址黄岗路坪东17座301号房,全套补偿)及华坞新村19幢607号房(合同地址:黄岗路坪东18座607号房,其中补偿面积72.57平方米,由陈任华增购面积8.44平方米)共叁套。原签订《商品房增购合同》、105号房增购发票、税票黄础娟姓名均笔误为黄楚娟,同时予以更正为黄础娟。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陈任华、黄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