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楷、林璇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清木、李元娟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平区瑞平路74号(1号楼)302号房全套(房改房,权属登记人林清木,配偶李元娟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子女林楷、林璇共同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日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1-0033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
名称: | 不动产继承公示〔被继承人林清木、李元娟〕——汕不动产登记交易公示〔2021〕106号 | ||
文号: | 汕不动产登记交易公示〔2021〕106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主题词: |
林楷、林璇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清木、李元娟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平区瑞平路74号(1号楼)302号房全套(房改房,权属登记人林清木,配偶李元娟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子女林楷、林璇共同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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