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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77308738X5/2021-002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成文日期: 2021-01-22
名称: 不动产登记收费一览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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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收费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1-01-22  浏览次数:-

不动产登记收费一览表


收费项目

序号

登记类别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住宅类(件)

非住宅类(件)

不动产登记费

1

首次登记

80元

5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转移登记

3

抵押登记

4

地役登记

5

异议登记

40元

275元

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7

权利人每增加一本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10元

8

属以下情况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9

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0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11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12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1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1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15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16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1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18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财税〔2019〕45号)
自2019年7月1日实施

19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20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21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备注

1.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3.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