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2021〕4号
临时用地租金及违约金催缴决定书
汕头市中洋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使用濠江区广澳村“边草洋”地段的国有土地面积92,107.7平方米(折合138.027亩)、濠江区广澳村“广澳角”地段的国有土地面积139,094.9平方米(折合208.642亩)作为临时水产养殖用地,根据原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头市中洋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申办临时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地〔2005〕170号)、《关于汕头市中洋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申办临时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地〔2005〕175号),你司应向我局缴交临时用地租金共计2261288元,现尚欠缴1130644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缴清拖欠的临时用地租金1130644元以及逾期缴款违约金(违约金应从2009年1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为916769.34元)。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88465078 联系人:黄楚乔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