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77308738X5/2021-00033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2021-01-05
不动产权属登记声明(权属人方赛花)
汕不动产声明〔2021〕10号
2021-01-06

不动产权属登记声明(权属人方赛花)

发布日期:2021-01-06  浏览次数:-

本市原黄岗路尾三巷5号全座,列第九测区516地号内,住户方赛花在该宗地自建钢混结构四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于1999年与汕头市高华建筑总公司房地产分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华坞新村26幢501号房、503号房共贰套(合同地址华坞新村26号501号房、503号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方赛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