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惠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维良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丹霞庄中区11幢303号房,109号车库一半份额(房改房,权属登记人陈维良,配偶黄楚卿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人签订的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陈维良的占有份额由其女儿陈少惠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8日
陈少惠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维良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丹霞庄中区11幢303号房,109号车库一半份额(房改房,权属登记人陈维良,配偶黄楚卿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人签订的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陈维良的占有份额由其女儿陈少惠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