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贤浩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鮀中路商品房A幢107、108、207、208号房的不动产。根据所有人签订的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林桂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3日
林桂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贤浩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鮀中路商品房A幢107、108、207、208号房的不动产。根据所有人签订的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林桂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