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77308738X5/2020-01628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2020-08-27
《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0-09-02

《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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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和顺利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细则》。

二、重大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全面加强宅基地管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将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二是保护农民合法性财产的需要。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农房作为农民最主要财产,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担保,也难以转让受益。如今,将农房与宅基地一起并入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就使落实中央提出的“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利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在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三是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的需要。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7、《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8、《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四、主要内容和目标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获取每宗地的土地、房屋权属、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信息情况,形成完整的土地、房屋调查、测量成果。对全市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调查、核实、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