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锋、杨文忠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佩侬、杨元灿(燦)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东方园北区27幢302号房全套及新陵路33号三梯201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公证书(2016)粤汕汕头第29348号、(2017)粤汕汕头第46号及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函件(2019)粤汕汕头(函)第138号,上述不动产方园北区27幢302号房全套由其儿子杨文锋继承、新陵路33号三梯201号房全套由其儿子杨文忠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