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0〕172号
近日,本局收到市东豪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位于36街区用地容积率的相关文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36街区
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179亩
变更内容:拟变更容积率:从2.0调整至4.5
变更后规划条件方案详见附件。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图:
1、变更后规划条件方案
东豪投资有限公司36街区3.179亩
用地规划条件方案
1、用地位置:36街区
2、用地总面积:2119.25m2 (3.179亩);
实用地面积:2119.25m2 (3.179亩);
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4、建筑密度≤25%;
5、容积率≤4.5,地面可建面积≤9536.6m2 ;
6、绿地率≥30%;
7、除项目自身配套的15%总建筑面积停车面积外,另外按容积率由2.0提高到4.5增加的建筑面积的5%配套社会公共停车位,社会公共停车位用于外来车辆停放,不得出售和出租。
8、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规定执行。
9、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75米,用地范围片区内室外最高地坪2.6米(国家85高程基准);
10、配套项目自用的配电房、垃圾间、加压水泵及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
11、建议该用地与周边未开发建设用地整合统一规划建设,合理组织交通方式;
12、居住建筑70%住宅为90 m2以下小套型住宅;
13、项目各类管线按《3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敷设;
14、规划设计时应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未涉及问题,按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2、变更用地位置示意图
联 系 人:柯瑶 联系电话:88787922
监督电话:88787909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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