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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有新发展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要点
01、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02、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03、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04、规定男女平等评估机制、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制度。
05、明确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06、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07、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
08、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09、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10、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
11、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制度机制。
12、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3、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14、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15、规定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支持以及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合理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
16、规定国家健全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17、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18、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19、完善生育保障,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
20、规定加强对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
21、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不动产登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的权利。
22、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
23、规定国家鼓励婚前体检,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24、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
25、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26、规定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27、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
28、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监督。
29、规定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制度。
30、就违反有关报告义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义务、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义务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铁路运输新规程关于儿童购票新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此外,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倾斜:
*允许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农产品质量法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提高了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和力度。
新体育法
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这是《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20多年后首次大规模修改,主要变化包括将原本第二章“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
体育法还提及从规划设计、建设配置、开放管理等方面,细化了全民健身保障条件,从制度上解决老百姓“健身去哪儿”的难题。同时,具体规定了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协调机制,体育产业范围,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