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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 2017-1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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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作需要,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案辅助人员

    二、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未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学历本科及以上,法律专业。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待遇标准按照《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13 日- 11月14 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汕头仲裁委员会(汕头市迎宾路9号4楼办公室)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个人);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如实填写《汕头仲裁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五、招考方式

    采取面试形式,通过对应聘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主考官成绩高低为准。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汕人社发(2013)17号)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仲裁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本招聘公告由汕头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为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委纪检组将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 stzc.shantou.gov.cn)

    联系部门: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63148

    监督电话:88364269

    附件:汕头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服务人员报名表


    汕头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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