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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汕头仲裁委员会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6-08-2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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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仲裁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

    汕头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仲裁法和其它的经济民事法规。依法独立地仲裁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权。依法确认经济合同和仲裁协议的效力。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汕头仲裁委员会共有编制19人,12月在职19人,退休人员共6人。聘用仲裁员258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汕头仲裁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委同志们和广大仲裁员的共同努力下,紧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牢牢把握仲裁为民、公正仲裁这条主线,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狠抓案件审理、仲裁宣传和队伍建设,仲裁工作迈上新征程,为维护和促进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5年汕头仲裁工作稳中有进谋发展,具体任务如下:

    (1)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仲裁职能。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解决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公正高效办案,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案件质量是构成仲裁公信力的核心。坚持严把案件的受理关、组庭关、审理关和裁决关,在审理中把握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实体和程序的公正,降低司法监督纠正率,树立汕头仲裁的优良信誉。

    (3)强化宣传引导,深入推广仲裁。持之以恒认真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

    (4)立足服务民生,拓展仲裁领域。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络,积极拓展仲裁领域。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411.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7 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39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94.39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88 .00万元,占7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7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35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6.39 万元,占27 %,主要支出项目有办案经费(含仲裁员报酬)及预退费、宣传培训经费、机动经费及仲裁基础建设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2.92万元,比上年减3.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委积极将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精神落到实处和逐步推行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没有下属单位)出国团组数为0个、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没有组织出国出境。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7万元,比上年减少2.9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和逐步推行公车改革。主要包括:(1)报废0 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1.27 万元,平均每辆2.82万元(含仲裁案件送达、调查取证的办案交通费)。比2014年平均每辆减少0.7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和逐步推行公车改革。

     

    3.公务接待批次6批,人数157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比上年减少0.69万元,原因是原因是本委积极将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精神落到实处。主要用于仲裁办案业务拓展。

     

    2015年度仲裁委-部门决算公开表(公开01-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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