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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仲裁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4-04-02 08: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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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轮第五巡察组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5月18日,对汕头仲裁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仲裁委党组”)开展了巡察监督。2023年7月12日,巡察组向仲裁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仲裁委党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党组组织落实情况

      (一)对标对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委党组注重以学为先,组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准确理解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不断提升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全委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讲话精神和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巡察整改的根本方向和重要遵循,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认真对照检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我委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党组领头、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委党组注重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切实筑牢巡察整改思想根基;带头谋划部署,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4次,领导小组会6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布置巡察整改工作,推动重点难点整改任务落实;自觉接受整改监督,先后3次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认真配合纪检监察组开展整改监督。委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分管工作入手,既着眼全委推动共性问题整改,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研究分管领域的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各科室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担当,认真抓好具体整改措施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巡察整改有序开展。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委迅速组织研究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印发《中共汕头仲裁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三轮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帐》,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细化成小项问题;制订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清单,形成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详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传递整改压力,全委联动,确保整改“零死角”。

      (四)坚持标本兼治,扩大运用整改成果。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市委第三轮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委党组认真谋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基础上,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汕头仲裁委员会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自我批评,严肃开展相互批评,认真查找在思想、政治、能力、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二是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3个月集中整改期间,我委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18项。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我们倒查制度缺陷、研究对策;对巡察指出的个性问题,逐一研究解决,确保不漏项、无死角。三是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推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相衔接,加大攻坚力度,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架构,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透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汕头仲裁委员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汕仲〔2022〕18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邀请党校教授宣讲等形式,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激发退休老干部的学习活力,2023年6月中旬党支部结合退休党员干部调研活动开展“送学上门”活动,多形式灵活做好新时代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三是联系省内其他仲裁兄弟单位,就仲裁发展思路及业务拓展等进行交流;主动联系访问相关单位、企业、协会及学会等,大力开展“五走进”活动。四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委务会及“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结合“学习强国”APP平台自学等,利用线上线下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学习交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2023年7月13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强调班子和班子成员要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是巡察整改期间党组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等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仲裁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推进落实。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2023年汕头仲裁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按计划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邀请专家学者作主题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开展讨论交流,进一步带动党支部、党小组学习开展。二是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派员驻场第二届中国·潮汕国际纺织服装博览会和第22届中国汕头(澄海)玩博会,主动为“三新两特一大”企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三是发布增聘仲裁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办理涉外仲裁案件能力的优秀人才,发挥仲裁在涉外涉侨领域作用。截止报名时间共收到仲裁员申请表400份。经审查,形成拟增聘仲裁员名单73名提交委员会审议,2023年9月19日召开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增聘仲裁员73名。四是起草《关于商请协助推荐仲裁员人选的函》,向有关部门商请协助推荐相关领域仲裁员,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增聘为仲裁员。五是切实做好仲裁员培训工作。2023年6月17日举办第六届仲裁员上岗培训班,全体仲裁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加了培训。六是到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座谈,与银行联合举办金融仲裁法律讲座,就双方加强沟通协作,推广仲裁制度,以高质量仲裁工作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服务我市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交流。

      (四)“落实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联系省内其他仲裁机构,就仲裁发展思路及业务拓展等进行交流;持续开展“五走进”活动,今年以来,主动联系访问有关协会、学会、银行、企业及相关单位、部门等。二是在本委微信公众号增设“仲裁员说”栏目,发布与仲裁相关案例、学术文章,创新宣传方式、加大仲裁宣传力度。三是在办案中推行全流程调解,加强立案前、组庭前、庭前、庭后、裁决前调解,全面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

      (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行《汕头仲裁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表》填写制度,做好金融案件在立案阶段的信息整理,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二是主动对接银行进行座谈交流并开办讲座,旨在更好服务金融机构和有效化解金融纠纷。三是班子成员带队到市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就加强沟通协作,在金融领域推广仲裁制度,以高质量仲裁工作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服务我市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交流。四是班子成员带队到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立案联络室加强日常工作衔接和交流,编制《汕头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服务指南》,并分发至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联络站,加强对各联络站的工作指导。五是我委与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在潮阳区联合主办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户外宣传活动。

      (六)“仲裁案件审理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当事人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仲裁立案材料,实现线上电子邮件预审查;对已受理的案件,鼓励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提交案件材料,提高案件办理效能。二是制定《汕头仲裁委员会网络庭审操作指引》《汕头仲裁委员会网络庭审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网络仲裁工作,实现在线调查、辩论、调解和仲裁庭合议等仲裁程序。三是通过网络方式公开申请仲裁指引、仲裁规则、仲裁费用速计、仲裁文书下载、仲裁员名册等,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流程全解析。

      (七)“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3年4月4日制定印发《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二是提高认识,做好部署。2023年4月23日召开委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进行部署。三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2023年4月1日,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开展提醒谈话活动。2023年8月4日,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分别开展谈话谈心活动。五是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本年度“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重点内容,加强学习、推进落实。六是召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部署纪教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辅导和廉政谈话活动。七是在本委微信公众号增设“视频”功能,宣传发布党风廉政教育视频。

      (八)“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高质量仲裁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制定工作方案。二是结合我市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企业,派员驻场第二届中国·潮汕国际纺织服装博览会和第22届中国汕头(澄海)玩博会,主动为“三新两特一大企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三是建立涉企案件台账,登记案件信息。四是开展“仲裁稳企”“送法上门”等活动,到银行举办仲裁法律讲座,为金融机构梳理风险点。五是联系访问挂钩村镇及所属的协会和企业,在了解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茶叶的生产、销售等环节会出现的法律问题,创设品牌的知识产权问题,产业集群高效发展问题等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六是持续开展“五走进”活动,今年以来,主动联系访问协会、银行、学会、企业、实验区及市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创新仲裁法律服务形式,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七是分析“仲裁满意度”得分较低的原因,及时形成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围绕“建章立制促进公正裁决、加强调解工作力度、促进案件自动履行、加大仲裁宣传力度、加强仲裁办案队伍建设、建立仲调对接机制”六个方面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我们对评估问卷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向市有关部门发函请求向省相关部门建议进一步优化评估指标。

      (九)“对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汕头“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的使命任务重视程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设立涉侨立案服务窗口,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材料、当场登记立案,并主动告知有关仲裁权利义务;加大对困难归侨侨眷侨属的法律援助力度,对困难侨胞侨企减、缓交仲裁费用。二是推行涉侨案件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涉侨纠纷动态,强化涉侨案件质效管理。按照“全程调解、小案快审、大案精审”的原则,精准推进涉侨纠纷快慢分道,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班子成员带队走访市有关部门,商请推荐涉侨领域的专家作为仲裁员,就开展涉侨仲裁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调研座谈。四是增聘部分擅长处理涉外、涉侨案件的专家作为仲裁员,壮大处理涉外、涉侨案件的仲裁员队伍。四是以第六届换届工作为契机,共选聘仲裁员250名,专业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保险、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众多领域;从业范围包括教学研究、公务系统、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等,均为所在行业的知名人士或资深专家;地域分布遍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南京等29个城市以及香港、台湾地区,同时聘任一定数量的外籍仲裁员,为新一届汕头仲裁委履职尽责提供人才保障。五是发布关于增聘仲裁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办理涉外仲裁案件能力的优秀人才,发挥仲裁在涉外涉侨领域的作用。六是起草《关于商请协助推荐仲裁员人选的函》,向有关部门、组织商请协助推荐相关领域仲裁员,并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增聘为仲裁员。七是举办第六届仲裁员上岗培训班,两百多名仲裁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加培训。

      (十)“宣传推广商事仲裁的思路不宽、举措不多、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在本委微信公众号增设“仲裁员说”栏目,定期或不定期推送以案释法、法律解读、普法动态等主题的内容,发布与仲裁相关的案例、学术文章,创新宣传方式、加大仲裁宣传力度。二是引导全体仲裁员关注、推介我委微信公众号,扩大仲裁影响力,截至2023年9月,微信公众号关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倍。三是结合重大节点进行普法宣传。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民法典宣传月”“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四是班子成员相继带队走进机关、协会、银行、企业、学会等进行交流座谈,宣传仲裁制度。

      (十一)“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挂钩乡镇的村居对接,通过现场普法宣传、发放仲裁宣传册等方式,宣传仲裁制度,进一步让广大乡镇群众“知仲裁、懂仲裁、用仲裁”,营造柔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成立“仲裁服务基层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三是2023年9月中旬我委与有关单位在挂钩乡镇举行“普法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倾听群众法律诉求,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并通过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仲裁服务延伸到基层。

      (十二)“防范化解信访矛盾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汕头仲裁委员会信访工作办理程序》,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十三)“便民利民服务还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联系市相关部门推进办公场所修缮及配备设置的完善等工作。二是结合现有场地,设置咨询服务台、调解室和合议室。三是设置导向标识和办事指引。四是积极做好来咨询仲裁和参加开庭人员的引导工作。

      (十四)“仲裁员监督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制订《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评价表》《仲裁员办案情况汇总表》《仲裁员缺席本会组织活动情况汇总表》,进一步强化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树立仲裁员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仲裁办案质效。二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填写《评价表》并定期上报领导。三是制订《仲裁员廉政承诺书》,要求仲裁员对廉洁办案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提供的其他利益,不私下会见或私下与当事人、代理人商讨案件、接受证据材料,不向当事人或外界泄露仲裁庭合议及裁决情况等。四是推行“一案一声明一承诺”制度,要求仲裁员在办理案件前签署《仲裁员廉政承诺书》《仲裁员声明》。

      (十五)“制度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密切关注《仲裁法》修改进程,着手梳理本委现行仲裁规则和相关规章制度拟修订的内容。二是落实《汕头仲裁委员会案件审限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

      (十六)“公务用车监管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汕头仲裁委员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用车审批权限;二是通过召开委务会对公务用车管理提出严格要求,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用车。三是运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用车业务”功能,加强对车辆驾驶员、使用人、审批人的管理,杜绝不按批准线路行车、超范围用车等违规用车。四是在中石化办理公务用车加油IC卡,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五是严格落实定点维修制度,严格执行我委已签订的定点维修协议。六是组织学习《关于市直车改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公务用车租赁条件,加强公务租赁用车申请、审核、审批管理。七是运用公车管理平台开展租车业务。

      (十七)“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收回2名同志多领取的生育津贴42886.07元,于2023年8月8日上缴财政,规范生育津贴发放。二是对部门项目经费支出及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及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及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等。三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范现金管理,每月按时收取个人餐费后,及时汇缴至委基本账户后转账支付给送餐公司。四是申请给新进人员办理公务卡,对公务开支情况进行清理,公务开支要求采用公务卡或者转账支付方式,确需借用备用金的,经审批后必须严格管理、按期归还。

      (十八)“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汕头仲裁委员会章程》,在章程中增加第四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在本会设立的党组,依法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在本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本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牢牢把握仲裁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在本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在上级党(工)委和本会党组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持本会做好各项工作。章程修订稿经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按照《汕头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并对我委党建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制定我委加强党建三年行动计划责任清单。三是通过召开支委会,传达学习《市直单位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四是结合仲裁实际,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推动仲裁发展等相关工作。五是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对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算,计算每位党员党费差额并收取第一、二季度党费差额。

      (十九)“创新意识缺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作总结、报告等的审核把关。二是党组严格要求,委各室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三是利用日常的工作信息、简讯、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等契机,加强工作成效亮点的提炼和总结。

      (二十)“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8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建立仲裁工作廉政防控机制,着重完善在收费、立案、仲裁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交往情况、仲裁员的选聘环节加强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三是党组会审议通过《汕头仲裁委员会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表》,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廉政防控机制。四是党组书记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五是制订《汕头仲裁委员会关于防范虚假仲裁的有关规定》,要求仲裁庭、仲裁秘书从立案受理、组庭审查到作出结案文书全过程,全面审慎地识别虚假仲裁风险点并及时记录、上报、全程跟踪、监督。六是修订《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廉政承诺书》,在承诺书中增加一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全面审慎地识别虚假仲裁风险点,并将有关案件异常情况予以记载附卷。”。七是召开2023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会,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歧路迷徒》。

      (二十一)“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还需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份选拔晋升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1名一级主任科员;2023年8月份再启动职位选配及职级晋升工作。二是对2021年第三、四季度平时考核中处于影响期内的干部平时考核评定意见进行纠正。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核,2023年7月份已补齐有关档案资料,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对个别归类有误的材料重新进行归类。

      (二十二)“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筑牢克服形式主义的思想基础;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和谈心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找准群众需求,明确努力方向。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3年8月7日制定发放《汕头仲裁委员会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表》,开展座谈交流,领导班子成员广泛征求党支部、各党小组组长、分管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巡察整改和推动新时代汕头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好的思路及措施。会前,党组书记召集班子成员部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其他班子成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2023年8月15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结合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在我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逐项逐条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二十三)“汕头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委已于2023年4月27日完成第六届汕头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二是加强对省厅有关指导性文件的学习。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我委于2023年7月13日向省厅报送了《仲裁委员会变更组成人员备案报告》,省厅已予备案。

      (二十四)“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参照相关部门做法,制定《领导干部干预仲裁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经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通过召开委务会议,对领导干部干预仲裁裁决、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研判。

      三、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汕头仲裁委员会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精神上集中补了“钙”,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责任摆进去、工作摆进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找出症结,全面整改,各项工作任务有了新举措和新变化。下一步,委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和市委巡察整改新部署新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坚决有力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和各项事业取得新成绩。

      (一)坚持政治引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机关学习制度,落实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要求,真正将学习融入日常、学深悟透,以知促行、以行促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履行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上来。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仲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主基调,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把目标任务、重大原则等贯穿到新时代汕头仲裁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三)坚持常态长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突出政治效果,用好巡察成果,以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巡察成效。进一步压实责任抓整改,委党组带头深化整改,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巩固深化拓展。委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跟踪督查,适时开展整改质效抽查,通过持续跟踪问效,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对集中整改阶段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边改边犯、反弹回潮;对集中整改阶段出台的制度和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地生根、见到实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盯住问题不放,持之以恒抓巩固、抓提升,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促进事业发展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汕头仲裁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反映。电话:0754-88363148,电子邮箱:shantouzcwyh@126.com;邮寄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汕头仲裁委员会收);邮政编码:515041。

    中共汕头仲裁委员会党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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