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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 2023-08-07 17:4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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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汕头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组建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27年来,本会公正、高效地解决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大量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进一步优化本会仲裁员专业结构,提升工作质量和仲裁公信力,助力汕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仲裁在涉外涉侨领域的作用,特面向社会公开增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具有国际商事仲裁及诉讼、国际经济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专业知识和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具备办理涉外仲裁案件能力的优秀人才。

      (四)精通英语等一门或多门外国语言者优先。

      (五)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申请,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同意。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能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截止到2023年8月1日);

      (七)自愿遵守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

      三、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 个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数码相片:

      3.个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7.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8.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9月1日前邮寄至本会秘书处,同时将申请表、照片电子版以及其他证明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

      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将转为下一次增聘审核范围。

      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对通过审核的仲裁员统一发布增聘公告,具体聘任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颖绚

      联系电话:0754-8836184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六楼汕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邮箱:stzc163@163.com

      附: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汕头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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