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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公告
  • 2022-03-18 09:4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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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汕头仲裁委员会即将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现将仲裁员换届选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为提高仲裁员管理信息化水平,拟申请续聘仲裁员需重新申请与提交资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等。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担任仲裁员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被聘为仲裁员。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能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五)接受本会《仲裁规则》及关于仲裁员行为准则、信用及严重失信行为惩戒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请登录本会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zcw/的“仲裁指南-文书下载”栏目,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填妥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stzc163@163.com,并附上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数码相片电子版及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另请同时附上由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的A4纸一张,并将纸质版《仲裁员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送本会秘书处。

      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本会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通过预审的申报人士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汕头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联系我们:

      联系人:谢颖绚、刘芳;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六楼汕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515041;

      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zcw/

      电子邮箱:stzc163@163.com;

      联系电话:0754-88361849;

      传真:0754-8836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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