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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6-01-08 17:3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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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汕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仲裁委员会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54-8836314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汕头仲裁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出席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仲裁指南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5年度汕头仲裁委员会主动公开信息10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为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我委主要通过门户栏目/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zcw/),同时依托汕头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栏目/频道主页上公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和查询文书下载。2025年,汕头仲裁委员会继续并加强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方式,进一步及时、准确发布仲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及群众关注的仲裁信息。此外,还通过线下公示栏、宣传册等方式辅助公开相关信息。

      (四)落实工作要点,确保公开到位。我委立足职能定位,对照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线下仲裁法律宣讲活动,灵活运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对新《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确保公众“看得懂”“用得上”。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仲裁规则、收费标准、工作动态等重点内容,落实信息公开审查与发布要求,努力确保公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持续优化平台建设。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着力优化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强化信息检索功能,提升使用体验,推动信息公开实现精准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3.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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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持续深化和规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提升空间。一是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的互动性、生动性需继续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支撑能力需持续巩固。

      接下来,我委将把握工作重点,结合部门实际,持续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中心,提升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探索增加短视频、图解等通俗易懂的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传播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优化运用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汕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汕头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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