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审理了一宗标的额超3亿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案件顺利办结仅用时35天,这一数字不仅打破了大众对于“维权难”“标的额越大、审理越慢”的惯性认知,更是汕头仲裁委员会发挥仲裁职能优势,公正高效解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汕头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典型案例。
一、本案案情速递
本案系一宗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以近3亿元资金受让目标公司对应股权,被申请人承诺目标公司须达到一定业绩,否则应履行补偿/回购义务。最终经审计,累计业绩未能达标,双方沟通后,申请人选择行使回购权,但对方迟迟未能履行。申请人遂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回购款及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案件法律关系虽不复杂,却反映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实体经济的生存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很多企业已经到了生死存亡之际。作为最后一道维权防线,案件能否得到公正、高效、妥善处理,对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高效仲裁“三重奏”
第一,无障碍立案。因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外地企业,我委对外地当事人开通“绿色服务通道”,通过线上材料预审、EMS优先投递等方式,既降低异地当事人往返奔波参与仲裁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又确保了材料传递的及时性。这种“机制灵活+流程简化”的组合拳,让外地企业切实感受到仲裁服务的温度与效率。
第二,流程提速。严格规范办案时限,除特别复杂案件外,要求所有案件必须在审限内结案。对于当事人特别是企业经营而言,时间便是金钱,纠纷晚一点解决,损失就在不断扩大。本案中,仲裁庭将每一个环节的时限精确到天,从组庭到开庭仅用6天,从当事人完成庭后补充举证、质证到完成裁决仅用13天,与时间争效益,跑出仲裁“加速度”。
第三,重点突破。针对大额标的案件,实行重点案件专人跟踪机制,在立案与组庭初期,本案办案秘书主动对接双方,积极沟通并跟进双方调解进展,同时整理案卷欠缺材料,为后续审理扫清障碍,大幅缩短了审理周期。
三、公正为本:严守质量底线
高效不等于粗放,高质量才是仲裁的立命之本。本案仲裁庭始终坚守“公正”底线,在接手案件后,仲裁庭做足庭前准备,围绕“业绩承诺是否达标”“股权回购条件是否成就”等核心问题提前制定询问提纲,例如“业绩承诺具体如何计算”“触发股权回购的条件是什么”“优先受偿权的依据”等。在庭审过程中,对关键事实进行递进式深挖,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逐一审查,例如,询问申请人股权转让对价时,进一步询问申请人关于转让对价如何确定、是否有进行内部监督等;对双方提交的数份合同、银行流水、往来函件、审计报告等证据,重点审查其真实性与关联性,确保事实认定无偏差。庭后,对于双方“某些证据需进行补强”时允许补充并对其进行限期质证;被申请人对于需核对的事项,仲裁庭要求庭后核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及依据。最后,在合议中,仲裁庭对所有在案证据逐一进行讨论,并在文书中对关键证据的认定理由进行详细阐述,精益求精。同时,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仲裁庭在确保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尽量精简办案流程,避免企业因案件拖沓陷入经营困境,让公平正义来得更及时。
四、全流程调解:从对抗到和解的“软着陆”尝试
我委始终将“调解前置、全程渗透”作为纠纷化解的核心策略。在本案的开庭前后,办案秘书第一时间介入,了解双方核心诉求(如款项认定及支付期限等),尝试通过“背对背”沟通缩小分歧;仲裁庭结合庭审情况,针对争议焦点提出相应调解方案及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虽最终双方未能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但全程的协调沟通和努力调解有效减轻了双方的对抗性,让双方都对彼此多了一些理解,为裁决后的顺利履行奠定了基础。
这种全流程调解机制,正是我委践行“发挥仲裁职能优势,助力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动体现,让每一个案件在每个阶段都有“以调促和”的机会,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冲击。
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营主体厚植投资兴业沃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宗股权转让纠纷的高效办结,充分体现了仲裁发挥职能优势,助企纾困促发展的责任担当。近年来,我委持续推行多举措便民利民措施,全方位优化仲裁服务,办案质效再一步提升,2025年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限为39天,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限为64天,案件调解和解率达45%;同时,通过线上接收立案材料,高效受理案件,切实减轻外地当事人的仲裁成本。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机制改革,以更专业的服务、更灵活的措施、更严谨的态度,为企业和每一位当事人解纷,让群众感受到“纠纷解决有渠道、权益保障有温度”,增强企业在汕头的营商信心,助力汕头营商环境建设,为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仲裁力量。
本文作者:方芝东(汕头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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