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磊口大桥是汕头市中心城区主要出口通道,往来中心城区、潮阳、潮南甚至广州的车辆均通过该桥,是本市重要的交通要道。近日,国道324线磊口大桥改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审理终结,并予以裁决。
国道324线磊口大桥改建工程于1999年立项,汕头市某局与广东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签订《国道324线磊口大桥改建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对工程范围、工程工期、工程价款及支付、违约责任等都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之后直到2008年底,该工程才举行开工典礼,于2009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开工后,因汕岸征地拆迁、通航标准论证未完成等问题,工程停工,而后工程于2011年恢复施工。随后,围绕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解决施工方建设资金压力大以及加大投入促进施工进度等问题,发包方与施工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3月至4月施工方进入半停工状态,于2012年5月31日完全停工。至2013年,双方当事人分别于11月18日及11月20日向汕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审理该案期间,为了查清事实,曾先后六次到现场进行勘查;组织两次质证,双方当事人一共对122份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该案进行了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本着公正、严谨的态度就案件有关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面,仲裁庭围绕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即工程质量问题和应付工程款问题,根据市某局的申请,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工程已完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对已完工工程部分的造价(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及需要修复部分的费用进行鉴定。仲裁庭以鉴定中心两份鉴定报告的意见为依据,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后,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案件已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及造价费用,从而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鉴定中心对工程中需要整改修缮的部分提出了加固修复方案,仲裁庭在之后的裁决中也对这部分加固修缮的处理费用应如何分担予以明确,这为磊口大桥未来的进一步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仲裁庭本着圆满处理案件的原则,发挥仲裁的调解优势,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组织双方对停工造成的损失,包括报废料损失、留守人员人数及场地租赁等问题进行协商确认,不断减少双方的分歧。
仲裁庭在分清责任、明确损失数额的前提下,依法公平公正地对案件作出裁决,使历时八年的磊口大桥工程合同纠纷圆满解决。磊口大桥是汕头市重点工程项目,该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标志着汕头仲裁不断为服务汕头经济发展大局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也突出了仲裁公平独立、高效灵活、专家办案、服务性强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