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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 破除“鲁班尺”心结 巧解电梯安装纠纷
  • 2026-04-28 11:4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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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作者:许佳婷(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

      ——汕头仲裁委在立案阶段成功调处一起涉民俗信仰因素的电梯安装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某(某工厂经营者)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工程完工后,申请人主张已按图纸施工完毕,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安装尾款20万元;被申请人张某断然拒绝支付,理由涉及一个特殊痛点:案涉电梯门洞尺寸不符合“鲁班尺”测算的吉凶规制,导致工厂运营“不顺”,必须整改至“得吉”方可付款。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向本会提起仲裁。

      立案室仲裁秘书在审查立案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此时案件尚处于申请人预交仲裁费用期限内。仲裁秘书敏锐意识到,本案虽形式要件齐全,表面是承揽合同纠纷,但实质矛盾背后暗藏“民俗信仰与合同约定冲突”的深层张力。在法律层面,合同约定的尺寸参数符合国家标准,申请人并无违约;在心理层面,被申请人作为传统制造业经营者,对“鲁班尺”的民俗禁忌深信不疑,面对涉民俗因素的纠纷,硬性裁决往往治标不治本。唯有以调解为桥梁,在尊重传统与坚守法律之间找到平衡,才能使纠纷从根源上得以消弭。仲裁秘书决定启动立案调解机制,力争案结事了。

    二、调解过程

      一纸合同,牵出传统鲁班尺背后的民俗“心结”,纠纷的起因,涉及传统习俗中的尺度禁忌问题,案件具有特殊性。为节省当事人成本,仲裁秘书依托立案后、缴费前的黄金窗口期,采取“法理释明+心理疏导+利益平衡”的三步调解法

      一是尊重习俗,拉近距离。面对被申请人关于“鲁班尺”的执念,仲裁秘书没有停留在对“迷信”与否的是非判断上,而是着眼于民间习俗与传统观念在现实中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传统营商文化中趋吉避凶的心理,有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

      二是厘清法理,明确边界。仲裁秘书向被申请人释明,电梯安装属于特种行业,须严格遵循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合同中约定的尺寸亦是依据厂房土建结构确定,若单纯为满足“吉字”而改动,可能涉及土建结构安全及报批手续变更,成本极高且周期漫长。

      三是置换方案,各退一步。鉴于电梯已安装完毕且能正常运行,仲裁秘书引导双方寻求最大公约数,由申请人承诺免费延长维保期、赠送全面保养,并象征性减免部分款项,以此作为对被申请人“求吉”心理的一种补偿和安抚;被申请人则不再纠结尺寸问题,当场履行付款义务。

    、调解结果

      经过仲裁秘书耐心细致的工作,把道理讲通,把心气捋顺,双方握手言和。被申请人张某现场支付剩余款项,申请人出具了收款收据并承诺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随后,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案件在未实际缴纳仲裁费用的情况下圆满结案,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四、经验启示

      本案虽是立案阶段的“ 微调解”,却折射出仲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独特优势。仲裁制度的灵活性赋予了仲裁秘书介入时机与调解方式的广阔空间,其高效性确保了纠纷在缴费空窗期得以速调速解,其公正性则为平衡“鲁班尺”民俗与国字号标准提供了权威背书。仲裁秘书将“法理情”三者融会贯通,正是依托于仲裁制度的内在特质。这种特质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更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具有辨识度的仲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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