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精神,现公布我市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1项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执行市场调节价; 公布“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脑机接口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执行政府指导价,暂不定价;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3);同步废止“面部磨削术”等5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4)。
二、合理制定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根据成本等情况制定同一项目不同的价格标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保障群众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制定的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市医保部门备案,区(县)公立医疗机构需同步抄送属地医保部门。
三、综合管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落地实施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医保编码维护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编码映射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