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医保〔2022〕94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公开遴选细则(试行)>的通知》(汕医保中心〔2023〕29号)相关规定,经我中心发布遴选公告、报名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与实地核查评估等程序,现确定广东恒青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兰园分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为汕头市第二批“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并将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汕头市第二批“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