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医疗消费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9月起征收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